问:同一注册单元的产品中包含试剂R1、R2、质控品、校准品,但是它们的使用期限各不相同,标签如何标示产品有效期?
答:同一注册单元中有多个组分,应以组分中最短的有效期/失效日期为该注册单元的有效期/失效日期,在标签上进行标注。
问:欲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通道,想了解产品目前的状态是否可以进行申请第二类创新。
答:根据《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符合下列情形的本市申请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二类创新:
(一)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二)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三)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创新特别审查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超过5年;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报告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产品技术国内领先,可填补本市该品种医疗器械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