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使用膜布的面膜类产品备案需要提交膜材的相关资料吗?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贴、膜类载体材料的,应当在备注栏内注明主要载体材料的材质组成,同时提供其来源、制备工艺、质量控制指标等资料。
问:普通化妆品是否可以使用苯乙基间苯二酚?
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批准苯乙基间苯二酚(商品名SymWhite®377)使用目的为:美白肌肤,通过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使用限量为0.5%。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调整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等的,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申请注册、进行备案。”普通化妆品配方中若以其他使用目的添加苯乙基间苯二酚,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完成注册或者备案。
问:产品备案时,配方中含有着色剂需要标注哪些信息?
答:使用着色剂的,应当在产品配方原料名称栏中标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使用着色剂为色淀的,应当在着色剂后标注“(色淀)”,并在配方备注栏中说明所用色淀的种类。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着色剂表注(2)中要求的着色剂的不溶性钡、锶、锆色淀、盐和颜料使用时须通过不溶性测定,常见的有CI15850、CI15985、CI19140、CI4541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