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配方项下的“生产商”、“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未填写。 2.产品配方中部分原料的“原料含量(%)”未填写。 3.产品配方项下的产品名称与备案申请表中的产品名称不一致。 4.申报产品含膜布,产品配方中未勾选“是否膜质载体材料”,未注明主要载体材料的材质组成,未提供其来源、制备工艺、质量控制指标等资料。 5.产品配方中有原料为色淀形式着色剂,未在着色剂后标注“(色淀)”,且未在配方备注栏中说明所用色淀的种类。 6.产品配方中有原料来源于石油、焦煤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除外),但未标注相关的化学文摘索引号(CAS号)。 7.未按照《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填报部分原料的标准中文名称和/或INCI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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