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产品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以省略通用名或者属性名,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应当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期器审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2024年上半年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中产品名称命名依据版块的高频错题:
错题1 产品名称中含有某种原料名称,但产品配方中不含该原料。
如:XXX甜杏仁油,产品名称含有“甜杏仁油”,配方不含该原料。
器审小编提示 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或者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
错题2 备案系统中产品命名依据未完整填写产品名称各部分的具体含义,未完整说明进口产品的中文名称或外文名称,未完整说明中文名称与外文名称的对应关系。
器审小编提示 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交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应当指明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并分别说明其具体含义。进口产品应当对外文名称和中文名称分别进行说明,并说明中文名称与外文名称的对应关系(专为中国市场设计无外文名称的除外)。
错题3 产品中文名称中商标名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未提供商标注册证,或上传的商标注册证已过期,或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名与包装上的商标名不一致。
器审小编提示 产品中文名称中商标名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供商标注册证。
错题4 产品名称变更原因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器审小编提示 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