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产品执行的标准包括生产工艺简述、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及质量控制措施、使用方法、安全警示用语、贮存条件、使用期限等内容,器审小编梳理了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备案后检查中发现的产品的执行标准相关的高频错题,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错题本吧!
错题1 产品执行的标准中,配方下使用目的未完整填写。
器审小编提示 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产品执行的标准中全成分包括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的全部原料的序号、原料名称和使用目的,所有原料应当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
错题2 产品执行的标准中生产工艺填写不完整,缺少温度、时间等关键工艺参数,或未包含产品配方中的部分原料。
器审小编提示 产品执行的标准中生产工艺简述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简要描述实际生产过程的主要步骤,包括投料、混合、灌装等。体现出主要生产工艺参数范围,全部原料应在生产步骤中明确列出,所用原料名称或者序号应当与产品配方中所列原料一致;若同一原料在不同步骤阶段中使用,应予以区分;若生产过程中需使用但在后续生产步骤中去除的水、挥发性溶剂等助剂,应予以注明。
错题3 产品含贴、膜类载体材料,产品执行的标准感官指标中未分别描述贴、膜类材料以及浸液的颜色、性状。
器审小编提示 使用贴、膜类载体材料的产品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分别描述贴、膜类材料以及浸液的颜色、性状等。
错题4 产品执行的标准中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设置值超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未设置相关指标。
如:理化指标“汞”的指标设置值超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器审小编提示 产品执行的标准中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款的规定,提交对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
错题5 产品执行的标准中微生物和理化指标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未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填报检验方法名称、检验频次等。
器审小编提示 产品执行的标准中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质量控制措施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款的规定,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应注明检验频次,所用方法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所载方法完全一致的,应填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检验方法名称;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所载方法不一致的,应填写检验方法名称,说明该方法是否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所载方法开展过验证,完整的检验方法和方法验证资料留档备查。
错题6 申报配方中使用化学防晒剂的非防晒类产品执行的标准中未对防晒剂进行控制。
器审小编提示 非防晒类产品申报配方中使用化学防晒剂的,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附1.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的规定,检测所含化学防晒剂。
错题7 产品执行的标准中未明确使用期限的标注方式。
器审小编提示 产品使用期限应当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下列方式之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并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
(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当使用汉字或者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
(二)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具有包装盒的产品,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使用期限时,除可以选择上述方式标注外,还可以采用标注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