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91号),推动实现化妆品(含牙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档案电子化,进一步提升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效率。今天,器审小编带您详细了解公告的核心内容:
【划重点】 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提交用户信息资料、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时,只需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资料,相关纸质版资料无需提交,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化妆品生产企业自行存档。 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技术指南(试行)》等规定需提交资料原件、第三方证明资料和其他纸质版资料的,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签章确认资料真实性,并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相关电子版资料。
【请关注】 根据国家药监局上述公告要求,自2024年9月1日起提交用户信息资料、化妆品备案资料时无需前往市药监局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区市场局提交纸质版资料,希望境内的化妆品(含牙膏)及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 @境内责任人 @化妆品生产企业关注上述信息,自行做好相关纸质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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