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作为产品上市前的最后一个环节,在5个工作日资料整理中发现产品存在合规性问题,备案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备案人改正,并在符合要求后再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
在今年器审中心开展的“错题辅导”服务中,企业提出化妆品作为快消产品,更新换代快,品牌影响力和口碑至关重要。在投入大量广告资源后,如果因合规性问题再被要求暂停销售或取消备案,不但会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影响,也会对企业品牌和产品口碑带来负面效应。企业希望监管部门把问题尽可能在资料整理阶段出具,减少备案后暂停销售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提升备案资料整理阶段的问题发现能力,尽可能将问题解决在产品上市之前,器审中心组织资深检查员梳理资料整理阶段的常见错题,并于9月18日下午组织浦东、闵行、奉贤、静安、黄浦等负责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的区局检查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错题辅导。
培训现场,器审中心创新审核部错题辅导员结合实际案例,全面剖析不同类型“错题”的表现形式、所导致的审查问题和整改要求,让检查员知道如何查找错题,怎么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在答疑交流环节,器审中心错题辅导员围绕各区检查员在备案资料整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惑进行了互动答疑,通过面对面的反馈指导,帮助检查员更准确地把握审查要点,统一市区两级备案检查尺度。
为进一步拓展培训效果,器审小编将本次培训课件进行了汇总整理,从“是不是”、“有没有”、“对不对”等方面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备案要求,避开申报“雷区”,提升备案资料整理质量,减少提交后不必要的补正!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错题类型是“有没有”:
错题1 备案申请表项下未上传注销再次备案说明文件。
小编提示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错题2 产品标签中上传的销售包装图片无法查阅。
小编提示 请企业在点击提交之前,务必确认相关备案资料是否已成功上传系统。
错题3 产品变更延长使用期限,未提交产品的稳定性研究资料。
小编提示《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涉及产品使用期限延长的,应当提交拟变更产品的稳定性研究资料。
错题4 变更生产工艺,未提交变更后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小编提示《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涉及生产工艺简述变化的,应当提交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并提交拟变更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错题5 产品执行的标准中pH指标为:3.50-4.50,未提供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报告。
小编提示《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规定,驻留类产品理化检验结果pH≤3.5或企业标准中设定pH≤3.5的产品应当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错题6 淋洗产品功效宣称含“祛痘”,未提供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小编提示《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规定,宣称祛痘、抗皱、祛斑等功效的淋洗产品应当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错题7 多个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产品,仅提供其中一个生产企业样品完整的检验报告,未提交其他生产企业样品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
小编提示《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多个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产品的,应当提供其中一个生产企业样品完整的产品检验报告,并提交其他生产企业样品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
错题8 使用贴、膜类载体材料的产品未勾选“是否膜质载体材料”,未提供其来源、制备工艺、质量控制指标等资料。
小编提示《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使用贴、膜类载体材料的,应当在备注栏内注明主要载体材料的材质组成,同时提供其来源、制备工艺、质量控制指标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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