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 “对于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的,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品对试剂进行检验。”在实际操作中仍需重点关注以下几点。1. 本条款中的国家标准品特指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组织制备和标定的国家标准品,具体相关信息可查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相关网站。2. 国家标准品是否适用于申报试剂的检验,应参考国家标准品说明书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