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法及贸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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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资法:为营造积极的投资环境,鼓励投资,投资法10于1991年生效。
本法延续了先前的投资法,并鼓励对各行业的投资,如旅游业(1985年投资法第186条)、农业(1986年投资法第10条)、动物养殖(1988年投资法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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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自由贸易条款:
本条款允许阿拉伯国家之间的商品流动可免关税和限额。该条款还设立了阿拉伯安全投资组织(AESI),负责鼓励阿拉伯国家之间的资本流动,并保证投资的安全。旅游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及农作物、禽肉类生产业都通过AESI在哈马地区进行了几项投资项目,这些项目由阿拉伯资本和国外资本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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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条款:叙利亚已经签订了几项条款以鼓励和保护国外投资。目前,叙利亚正与欧盟协商讨论联合协议。为帮助叙利亚的经济和主要产业,欧盟已经建立了叙利亚欧盟商务中心,设立该中心的目的是支持叙利亚商务部,通过直接帮助叙利亚的一些公司以提高他们的竞争力,促进叙利亚出口,提供培训和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