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
政策法规
为了发展旅游业这个低投入高产出的产业,莫桑比克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旅游政策,其中最主要的 一项新政策是加强地区政府机构的有效执行能力,缩短政府办事过程。在认识到旅游业对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后,莫桑比克政府在2000年决定成立国家旅游局。
旅游业的其他主要新政策包括:1)将自然保护区视为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 (2001年,自然保护区从农业部划入旅游局管理);2)重视旅游业在减轻贫困上所起的作用;3)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开发不同的产品的新策略。
政府干预的主要领域包括:
将旅游业结合到国家发展政策规划当中;
规定国家和各省市地区对旅游的发展模式有独立的定义和质量控制权;
计划并协调各地旅游市场、旅游产品和基础设施的发展;
建立一整套机制来计划并控制旅游业的发展;
意识到私人企业是发展工业的驱动力;
意识到旅游业和自然文化遗址的重要作用;
培训人才技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推广旅游项目。
旅游目标:
旅游业的总体目标按从以下三方面阐述:经济方面、社会方面和环境方面:
把莫桑比克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旅游目的地;
帮助创造就业机会、发展经济、减少贫困;
发展可持续性和负责任的旅游业;
保护生物多样性;
保护文化价值和国家遗产;
提高莫桑比克人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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