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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入境许可概述

每一位入境游客均需通过护照或由本国政府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其他旅行文件证明自己的国籍或户籍。证件有效期距离境日至少120天。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帕劳、马绍尔群岛、美国国家公民只需提交护照、出生证明或密联邦入境许可即可入境。

入境时,如果游客没有有效入境许可,则必须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密克罗尼西亚出入境记录表》。该表格在入境前由专人发放。若在密联邦停留时间超过30天,还必须填写《入境许可》表格。若停留时间为30天或少于30天,则不需要填写。

每位游客必须提供自己在行程结束时将离开密联邦回国或前往另一目的地的证明,该证明可以是返程机票或下一目的地的机票。在入境与劳工问询处,非密联邦公民的游客除出示机票外,可能还需要出示其他能证明自己将在有效期内离境的文件。

帕劳共和国、马绍尔共和国和美国公民将得到一份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入境许可。

其他国家的公民入境许可的时间则不超过60天。

所有非密联邦国家的公民必须在入境前申请得到入境许可。您可以在这里下载入境许可申请。了解更多信息,请阅读以下《游客手册》或联系密克罗尼西亚驻各地办公室

《赴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旅游及其他事务人员入境须知》

"欢迎来到密克罗尼西亚!"

简介

密联邦司法部下属的入境与劳工处制定并监督非密联邦公民、外国飞机与船只的入境事宜。在本手册,我们简要说明什么情况需要提交入境许可、不同类型的入境许可的适应范围、非密联邦公民在密联邦停留的限制。本手册将向您介绍密联邦的基本入境法规。以下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密联邦欢迎并鼓励各国游客前来我们的热带天堂海岛旅行。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司法部入境与劳工处

入境所需的旅行文件

1. 国籍或户籍证明
所有进入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的游客均需出示由自己国家政府机构颁发的有效护照或旅行文件。护照或旅行文件的有效期必须为离境日前至少120天。以下国家公民除外:密联邦公民、帕劳、马绍尔或美国公民可凭本人护照、出生证明或密联邦入境许可即可入境。

2. 密联邦出入境记录
抵达密克罗尼西亚后,没有有效入境许可的非密联邦公民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密克罗尼西亚出入境记录表》。该表格在入境前由专人发放。

3. 入境许可
所有非密联邦国家的公民必须在入境前申请得到入境许可。您可以在这里下载入境许可申请。

入境许可类型

请注意,若游客在密联邦停留时间为30天或少于30天,则不需要入境许可。
此外,外国政府和地区或国际机构的官员、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家属及随从可依法免除入境许可。

1. 游客
下一站旅行证明:每位游客必须提供自己在行程结束时将离开密联邦回国或前往另一目的地的证明,该证明可以是返程机票或下一目的地的机票。在入境与劳工问询处,非密联邦公民的游客除出示机票外,可能还需要出示其他能证明自己将在有效期内离境的文件。

游客在密联邦期间可依法进行任何活动,包括短期合同服务,但需申请相应许可,注明完成该项目的时间。

  1. 帕劳、马绍尔群岛和美国公民
    若在密联邦停留时间超过30天,则需申请入境许可,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
  2. 非密联邦公民
    若在密联邦停留时间超过30天,则可将入境许可延长至60天。

2. 学生
在学生学习期间可发放入学许可,这是学生被学校或教学项目录取的凭证。

3. 外交官员
外交官员入境许可是发给因政府活动需要进入密联邦,却未在免除入境许可行列的外国政府、地区或国际机构的官员、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的入境凭证。

4. 销售
销售入境许可是发给以批发、零售商品或服务为目的,或以购买商品或服务为目的而进入密联邦,但在密联邦没有自己的家或办公室的个人。如果入境人符合外国投资商入境许可发放条件,则不给予销售入境许可。

5. 政府工作人员
政府工作人员入境许可是发给受密联邦政府或州/市政府,或外国驻密机构聘请而进入密联邦的个人。申请该许可时需出示聘用合同(或类似文件),入境许可的有效时间与聘用时间相同。同行家属的入境许可时间也与其任职时间相同。

6. 私有企业工人
外国员工的入境许可只发给依照国家法律和1997年外商投资法令受私有企业聘用的外国人,停留时间与聘用时间相同。同行家属的入境许可的时间也与其聘用时间相同。

7. 外国投资商
外国投资商入境许可只发给满足《外商投资法》的非密联邦公民。

8. 研究人员
研究人员入境许可发给总统特批项目研究领域的研究人员。该许可证有限制,时间为完成某项目的合理时间,但不超过两年。可在移民署继签。

9. 传教人员
传教人员入境许可发给牧师或神学人员,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该入境许可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可延长时间。以宗教或传教活动为目的而进入密联邦的非神学人员则需申请游客入境许可。该入境许可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可延长时间。

10. 配偶
配偶入境许可发给密联邦公民的合法外籍配偶,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结婚证明。该入境许可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可提供夫妻双方婚姻稳定的证明申请延长入境许可证的时间。

11. 子女
子女入境许可是发给密联邦公民的外籍配偶或赴密工作的外国公民的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的入境许可,许可证的有效时间与其一方家长的入境许可的时间相同。

12. 休闲船只和非商务飞机
任何休闲船只或飞机均需要在进入密联邦前备好入境许可或在抵达密联邦时立即申请。船员、机组人员和乘客需持有游客入境许可。这些船只或飞机只能从指定港口入境。不论船只或飞机从哪里驶入,都将立即根据指挥前往指定港口。船只或飞机在密联邦停留的时间应与其工作人员或乘客所持有的入境许可的最短时间相同。所有休闲船只或飞机均需等所有工作人员和乘客登船/舱后才能离开密联邦,否则需提供未登船/舱客人已经离开密联邦或已经安排好离开或延长在密联邦停留时间的证明。

遇难船只也需在抵达时申请入境许可,获得许可后可在密联邦停留30天,如果30天内船只未被修好,则可以延长至60天。

联系信息

欲了解更多关于密联邦入境与移民的信息,请联系:

    总部办公室:
    Chief, Division of Immigration & Labor
    Department of Justice
    FSM National Government
    PO Box PS-105
    Palikir, Pohnpei FM 96941
    Tel: 691.320.5844/2605
    Fax: 691.320.7250/6240
    E-mail: imhq@mail.fm

    各州办公室:
    Kosrae Immigration & Labor Office
    PO Box IMM
    Tofol, Kosrae FM 96944
    Tel: 691.370-3051
    Fax: 691.370-3227
    E-mail: kil@mail.fm

    丘克移民与劳工办公室
    PO Box 866
    Weno, Chuuk FM 96942
    Tel: 691.330-2335
    Fax: 691.330-4135
    E-mail: cil@mail.fm

    雅浦移民与劳工办公室
    PO Box 363
    Colonia, Yap FM 96943
    Tel: 691.350-2126
    Fax: 691.350-4167
    E-mail: yil@mail.fm

    海外办公室:
    华盛顿办公室:

      Ambassador
      FSM Embassy
      1725 N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
      Phone: (202) 223-4383
      Fax: (202) 223-4391
      E-mail: fsmamb@aol.com

    纽约办公室:

      Ambassador
      FSM Permanent Mission to UN
      820 2nd Avenue, Suite 17A
      New York, NY 10017
      Phone: (212) 697-8370
      Fax: (212) 697-8295
      E-mail: fsmun@fsmgov.org

    关岛办公室:

      Consul General
      FSM Consulate General Office
      P.O. Box 10630
      Tamuning, Guam 96931
      Phone: (671) 646-9154/5/6
      Fax: (671) 649-6320
      E-mail: fsmcongm@kuentos.guam.net

    火鲁奴奴办公室:

      Consul General
      FSM Consulate General Office
      3049 Ualena Street, Suite 910
      Honolulu, Hawaii 96819
      Phone: (808) 836-4775
      Fax: (808) 836-6896
      E-mail: fsmcghnl@aol.com

    东京办公室:

      Ambassador
      FSM Embassy
      2nd Floor, Reinanzaka Building
      1-14-2, Akasaka 1-chome
      Minato-ku, Tokyo 107 Japan
      Phone: 813-3585-5456
      Fax: 813-3585-5348
      E-mail: fsmemb@fsmemb.or.jp

    斐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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